各位学员:
为进一步推进网上教学工作,鼓励开放教育学生积极参与网上学习活动,有效促进教学过程落实,根据《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“网上学习之星”评选办法(试行)》(浙电大发〔2019〕8号)精神,结合学校教学实际,决定在本学期开展开放教育“网上学习之星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范围
本学期参加“一网一平台”(one.ouchn.cn)注册课程网上自主学习的市本级开放教育在籍学生。
二、评选要求
1.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,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2.积极参加本学期“一网一平台”注册课程网上自主学习,包括在线学习课程内容、完成网上作业、在“考核任务/讨论”“教师区域”跟帖或“学生区域”发帖等。
3.评选以规定时间内学生在“一网一平台”学习行为统计信息(包括:在线天数、行为总数、选课数、发帖数、回帖数等)为依据,计算学生学习行为综合分数,其中“在线天数”不低于20天且“行为总数”不低于3000且选课数不低于2门。
综合分数计算公式:综合分数=学员在线天数*0.3+行为总数*0.5+(发帖数+回帖数)*0.2。
本学期根据开设课程学生学习行为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名次,仅对满足相关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。当学习行为综合分数并列时,按照学员在线天数、行为总数优先级顺序和单项数值从高到低确定名次。
4.需按时完成本学期“一网一平台”注册课程的网上形成性考核作业,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。
5.不得利用第三方软件及其他手段恶意提高数据,干扰学习平台正常教学秩序,如发现即取消该学生评选资格。
三、评选奖项和名额
评选结果设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,获奖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学期注册人数的3%,符合条件者按综合分数排名依次选取。同一教学点获奖学生总数不超过获奖总人数的 10%,按排名依次选取。评选活动一般每学期开展一次。
四、评选程序
1.6月30日,学期“一网一平台”学习行为数据获取时间截止。
2.7月30日前,根据“一网一平台”数据折算综合分数确定候选学生名单。
3.9月15日前,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学生进行资格复核。
4.9月30日前,在湖州开放大学网站(http://www.hutvu.com.cn) “通知公告/公示公告”栏目或“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”微信公众号(二维码如下图)公示评选结果。
5.10月30日前,在新学期新生开学典礼进行表彰,颁发证书和奖品。
湖州开放大学
2024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