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“网上学习之星” 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者:湖州开放大学发布时间:2024-05-21浏览次数:339

各位学员:

为进一步推进网上教学工作,鼓励开放教育学生积极参与网上学习活动,有效促进教学过程落实,根据《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“网上学习之星”评选办法(试行)》(浙电大发〔20198号)精神,结合学校教学实际,决定在本学期开展开放教育“网上学习之星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选范围

本学期参加“一网一平台”(one.ouchn.cn)注册课程网上自主学习的市本级开放教育在籍学生。

二、评选要求

1.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,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
2.积极参加本学期“一网一平台”注册课程网上自主学习,包括在线学习课程内容、完成网上作业、在“考核任务/讨论”“教师区域”跟帖或“学生区域”发帖等。

3.评选以规定时间内学生在“一网一平台”学习行为统计信息(包括:在线天数、行为总数、选课数、发帖数、回帖数等)为依据,计算学生学习行为综合分数,其中“在线天数”不低于20天且“行为总数”不低于3000且选课数不低于2门。

综合分数计算公式:综合分数=学员在线天数*0.3+行为总数*0.5+(发帖数+回帖数)*0.2

本学期根据开设课程学生学习行为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名次,仅对满足相关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。当学习行为综合分数并列时,按照学员在线天数、行为总数优先级顺序和单项数值从高到低确定名次。

4.需按时完成本学期“一网一平台”注册课程的网上形成性考核作业,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

5.不得利用第三方软件及其他手段恶意提高数据,干扰学习平台正常教学秩序,如发现即取消该学生评选资格。

三、评选奖项和名额

评选结果设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,获奖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学期注册人数的3%,符合条件者按综合分数排名依次选取。同一教学点获奖学生总数不超过获奖总人数的 10%,按排名依次选取。评选活动一般每学期开展一次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.630日,学期“一网一平台”学习行为数据获取时间截止。

2.730日前,根据“一网一平台”数据折算综合分数确定候选学生名单。

3.915日前,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学生进行资格复核。

4.930日前,在湖州开放大学网站(http://www.hutvu.com.cn) 通知公告/公示公告栏目或“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”微信公众号(二维码如下图)公示评选结果。

5.1030日前,在新学期新生开学典礼进行表彰,颁发证书和奖品。

  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湖州开放大学

2024521


版权所有 ©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: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
浙ICP备10039878号-8 浙公网安备 33050202000191号